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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承办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439-3249101
二、环境规划科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及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市可持续发展纲要。联系电话:0439-3249107
三、科技标准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负责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加挂政策法规科职责: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起草地方性环保规章和实施办法、细则;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联系电话:0439-3249105
四、污染控制科
起草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及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拟定环保补助资金计划和贷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及规章;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测网。联系电话:0439-324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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