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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2020-12-17 收藏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于2020年12月17日10时召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员顾恩大出席介绍有关情况,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吴向东、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邢文忠、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邵岩、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祈永辉一并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法制日报、凤凰卫视、国际在线、吉林日报、吉林广播电视台、中国吉林网等16家媒体17名记者参会。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贾鹏锋主持了本场发布会。

  贾鹏锋: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员顾恩大先生,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条例》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吴向东先生、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邢文忠先生、省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邵岩先生、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祈永辉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记者提问,请媒体给予充分关注。

  下面,首先请顾专员介绍有关情况。

  顾恩大: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多年来,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不仅对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很多关心和大力支持,而且也通过媒体监督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条例》,在收官“十三五”、起航“十四五”的时间点上出台,对于吉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下面我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向媒体朋友们作情况介绍。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5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建设,十九届五中全会又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吉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领各地各部门全力推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是,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治理能力亟需提高,生态环境状况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

  1991年,我省颁布实施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以前历经三次修改,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迫切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在生态环境领域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作用、能够统揽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今年,《条例》立法工作被列入省委2020年工作要点,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二、制定过程

  《条例》制定主要分三个阶段。2018年至2019年年底,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确定起草思路、完善框架体例、撰写主要内容,形成了《条例(草稿)》。2020年初至7月末,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召开立法协调会,组织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对《条例(草案)》同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步调研论证、同步修改完善。省政府召开省长专题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今年7至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条例》,最终颁布实施。

  《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立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生态文明价值导向。一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各地、各有关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充分吸收和借鉴。二是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我们着力从三线一单等制度上进行约束,努力把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经济发展优势,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得益彰,助力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三是始终坚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坚持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健全市场机制,加快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和持续深化改革,推进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特点和内容

  《条例》明确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空间管控、系统治理、全民共治、损害担责的原则,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相关专项地方性法规立、改、废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共8章86条,分别为总则、空间管控、生态恢复、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社会行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个部分内容,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条例》改变以往重末端治理、轻源头管控的思路,突出源头管控和系统保护,结合我省实施东中西三大板块战略,专设了“空间管控”和“生态恢复”章节,明确了空间规划、产业结构、节约资源、生态恢复等方面要求,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贯穿始终,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贯穿始终,实行全方位、全地域和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

  (二)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条例》突破“重排污者责任轻政府责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模式,在严格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还专设第六章“社会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生态文化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方面作出规定,从整体上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强调协调联动和综合治理,为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提供法治保障。

  (三)充分吸收了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我们全面总结梳理了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改革成果和成功经验,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区域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推进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四)契合了吉林省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条例》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着眼于未来需要作出一系列规定。为“标本兼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条例》重点对能源结构、交通运输、节能建筑、农业结构等方面环境保护要求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改善水体质量,《条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重点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畜禽粪便处理及利用、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等作出了规定。为更好保护生态资源,《条例》对中东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资源消耗强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恢复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条例》贯彻实施中要找准定位、扮好角色,将《条例》规定的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工作职责,扎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条例》,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多渠道保障学习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全面系统安排部署“十四五”工作。三是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统筹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为重点,安排好落实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朋友们、同志们,《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相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让老百姓常见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一定能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一定能够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人民群众源自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下面,我和其他相关厅局同志开始回答大家的提问。

  贾鹏锋: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在提问前,请先介绍自己代表的媒体机构。

  吉林新闻联播记者:《条例》第二章规定了“空间管控”。请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依据和原则有哪些,进展如何?自然资源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吴向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本着“应划尽划、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将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最新基础数据,科学评价的区域自然本底条件,识别出的区域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等,作为各地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依据,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目前,《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省规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在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审核。

  《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批后,将划定成果纳入吉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作为支撑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的依据,强化约束、体现保护,为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还将制定出台《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明确管理边界和部门职责。依据《红线勘界定标规程》,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中国吉林网记者:请问邢文忠副巡视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收集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十四五期间,住建部门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邢文忠:“十四五”期间,省住建厅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提升这一目标,紧盯城镇生活污水效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治污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督促地方织好“城镇网”,加快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推进各地持续开展管网排查工作,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城区、建制镇污水厂配套管网为重点,逐步消减管网设施空白区;结合污水厂服务片区内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实施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着力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二是推动地方建好“处理厂”,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短板。科学评估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优化设施功能布局,结合“十四五”规划,依托新基建“761”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因地制宜建设“两河一湖”重点流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三是指导地方当好“管理者”,加快提升设施管理水平。实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评价,强化管线日常巡查维护,提高设施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完成使命的进行封场,还能继续使用的进行扩容、提标改造,逐渐转为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或生活垃圾备用场地。

  四是鼓励地方种好“试验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十四五”末期,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到35%以上。

  吉林日报记者:我省是农业大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传统粗放的种植习惯带来影响,《条例》颁布实施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等方面,将出台哪些政策措施或指导性的建议? 

  邵岩:我省是农业大省,2020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760.6亿斤,连续8年突破700亿斤,继续保持全国第五位,单产实现每亩892.4斤,全国排名第四位,比上年前进一位。粮食增产的同时,也引发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为重点,大力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不断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生物防治和统防统治等绿色技术推广力度,取得良好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亿亩次以上,技术入户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主要农作物全覆盖;全省示范推广赤眼蜂、性信息素生物防螟、病虫害飞防作业和新型高效喷头示范推广等技术1.2亿亩次。2020年落实保护性耕作1852万亩,比我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目标增加52万亩,比国家下达1300万亩任务增加552万亩,覆盖42个县(市、区)。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的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能力水平大幅提升,传统粗放种植习惯向绿色、高效、可持续转变。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实现负增长,2020年预计将继续实现负增长,减幅将在1%以上,利用率将突破40%。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贯彻落实好《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两河一湖”等重点流域,加强减肥减药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引导和示范带动,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提升利用率,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在化肥减量增效上,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推进精准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以手机App信息化服务为手段,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推进科学施肥。二是调整化肥使用结构。优化氮、磷、钾配比,引导肥料产品优化升级,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量。三是改进施肥方式。研发推广适用施肥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技术,提高化肥使用效率。四是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达到减肥目的。五是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2021年计划推广2800万亩,任务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到2025年力争推广4000万亩,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在农药减量控害上,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病虫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建设一批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适时适期用药,减少农药用量。二是推广新型农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三是推进精准科学施药。鼓励应用现代植保机械,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四是推行统防统治。积极培育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药使用效率。

  国际在线记者:《条例》第三章规定了“生态修复”。请问在实施林草生态修复,加快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方面,林业和草原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将如何解决?

  祈永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承担重要职责。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吉林总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主动融入全省“三个五”发展战略、中东西三大板块建设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深入实施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造林绿化297万亩,其中三北、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退化林改造等重点工程近100万亩。同时,还完成公路铁路河流绿化9391公里,绿化美化村屯2762个,进一步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林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尽管我们在推进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深知,这与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东中西差异很大,森林生态系统依然比较脆弱;造林绿化质量不高,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较低;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投资渠道单一,缺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政策和措施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履行《条例》赋予林草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上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坚持实施工程带动战略,整体提升林草生态保护功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突出黑土地保护,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修复完善、绿色通道、长白山森林植被恢复、防沙治沙和城乡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强化生态保障功能。

  二是充分运用“生态建设产业化”思维,推进造林绿化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基础上,大力推进红松、文冠果、沙棘、欧李等生态和经济兼用型树种造林,实行“林苗一体化”造林模式,实现造林绿化转型升级,提高造林绿化经济效益,调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提供支持和保障。在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用好财政投资基础上,完善造林绿化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投资,做到眼睛向内挖潜力,眼睛向外找门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增强造林绿化动力。

  第1报道记者: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空气环境质量事关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改善我省空气环境质量具有哪些积极影响? 

  顾恩大: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就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良好的空气环境是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制订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条例》的制订出台,是结合我省省情,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固化已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并实现法制化进程的重要体现,是助力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力保障,也是保证我省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优良天气比例稳定保持在89%左右,高于国家考核要求9.3个百分点,“优”天气比例大幅提升,达到47.8%。这些数据的变化,体现在蓝天白云的常现、雾霾天气的减少和大家切身实际感受上。虽然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我们更加努力。

  省委、省政府多次提出吉林省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条例》的制订是契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大气防治污染的长效机制,确保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法治举措。《条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主要包含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林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内容,在法律层面,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更加全面、完善的支撑,对今后一段时期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和科学治污,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护吉林省的蓝天白云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立法促进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监管方式,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加快推进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今后,我们将以《条例》为法律支撑,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依法、精准、科学,加快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跨上新台阶,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负众望,向广大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贾鹏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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