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就今年以来发放的217张排污许可证及限期整改通知书,按照省厅抽查比例不少于5%的要求,对市、县排污许可证发放质量进行了抽查,共计抽查企业11家。
为了确保本次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聘请省内2位专家,采取对专网系统内的申报材料和现场踏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复核,同时选出2家排污单位申报材料,带领审核人员从企业基本信息、各产污环节到污染物种类进行了分析和讲解,大大提高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
对抽查的11家排污单位形成整改通知单,立即通知各相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整改,迅速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变更等工作,同时按要求将此次抽查情况上报省厅。
下一步,白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严把审核关口,完善逐级审核和自查制度,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到持证守法、按证排污,充分发挥依证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