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开展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统筹推进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持续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严格秸秆禁烧管控,深入落实十项机制,深化禁烧限烧“两区”管理,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在秸秆焚烧问题高发期,全面开展巡查检查, 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四年零火点。累计争取省政府秸秆禁烧奖励补助资金964万元。推进以秸秆还田为基础的“五料化”综合利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1.5%。
深入推进燃煤污染控制。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利用“双随机”对燃煤锅炉进行抽查。
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无组织源烟粉尘治理率达到100%,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18家焦化、4S店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水泥、钢铁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全市81家加油站及1座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深入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路检路查车辆900余台。对全市16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进行了两次比对监测和专项检查。为300余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发放了环保标识。会同商务部门对辖区内加油站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成品油质量管理。
今年上半年,白山市通过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市中心区优良天数比例92.8%(168天),同比增加4天,PM2.5浓度均值为2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