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日前,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白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组成检查组对靖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靖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机构设置、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场所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情况、试剂耗材管理情况、现场采样、样品交接、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的规范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控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同时对靖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地表水中高锰酸盐、氨氮两个监测项目进行了盲样考核。考核评分92.5分,盲样考核结果合格(满意)。
检查组对靖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此次检查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化。靖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表示,靖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不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管理,提升监测能力,提高监测水平,为区域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