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白山地区) 2015年新建移动通信基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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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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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刘红丽 |
联系人 |
武贵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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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浑江大街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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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604390530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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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靖宇县、抚松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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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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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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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移动电信服务[G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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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60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绿化面积(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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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13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1.4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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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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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产日期 |
201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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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概况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为满足通化地区中国联通通信市场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移动通信服务,提高联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效益、巩固市场的占有率和自身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通信技术的进步,拟在通化各地区开展LTE基站部署,以保持和竞争对手的优势。 此次评价的基站由中国联通立项建设,站址共10个,其中9个为FDD系统定向站,1个为WCDMA系统定向站。基站分别位于白山市浑江区、靖宇县,抚松县,9个共址基站,1个单址基站,基站详细情况见附表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十七号主席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使得移动通信事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控制电磁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确保该项目工程顺利进行,中国联通于2016年9月特委托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了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和现状监测等工作,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资料,结合该项目的特点,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工程内容及规模 此次评价的中国联通基站共10个(基站站址10处)。基站分别位于居民区、城郊,10个基站中6个基站周围存在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杆塔建设、天线和馈线等设备安装及辅助设备安装。此次新建的基站主设备类型均为BBU+RRU。 1.3 主要技术参数 基站技术参数汇总表见表1-1。 表1-1基站主要参数汇总表
1.5.1 基站组成 ⑴设备 此次评价基站各系统使用的主设备情况见表1-2。 表1-2 主设备使用情况一览表
⑵天线 此次评价基站为FDD系统。 表1-3 基站各系统天线参数一览表
⑶基站塔架 此次评价基站位于市区楼顶、城郊,架设方式有美化天线、景观塔、简易塔、烟筒4种。 1.5.4 工作频率 拟建基站的工作频率见表1-4。 表1-4 工作频率一览表
1.6评价依据 1.6.1 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信息产业,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6.2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16年9月1日修改后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 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3号令,2015年6月1日实施); 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第18号令,1997年3月25日起实施); ⑻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2003年3月20日起实施); ⑼《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⑽《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⑾《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2004年9月1日施行); ⑿《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5年12月1日施行)。 1.6.3 评价方法与技术导则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⑵《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⑶《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 ⑷《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 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1999年10月1日)。 1.7 评价因子及评价范围 1.7.1 评价因子 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中第5.2条规定,;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频率,对所有场所监测其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因此,此次评价采用功率密度作为评价因子。 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在远场区中的换算公式如下: 式中: 1.7.2 评价范围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中第3.1.2款规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应遵循下列要求: ⑴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其半径为1km,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半径为0.5km。 ⑵对于有方向性天线,按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内评价到0.5km,如高层建筑的部分楼层进入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以内时,应选择不同高度对该楼层进行室内或室外的场强测量。 同时,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第5.3条中规定: 监测点位一般布设在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的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保护目标,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可对点位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点位优先布设在公众可以到达的距离天线最近处,也可根据不同目的选择监测点位。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天线为定向天线时,则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上设在天线主瓣方向内。 因此,此次评价依据上述标准与监测方法,最终确定评价范围以天线为中心500m范围,重点关注50m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 1.8 评价重点 此次评价的工作重点包括: ⑴工程分析; ⑵基站周围电磁环境现状分析; ⑶核实基站是否存在环境保护目标; ⑷基站周围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处的功率密度预测; ⑸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建议。 1.9 评价目的 ⑴通过对基站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环境现状的实地监测,以及对周边电磁污染源分布调查,以评价该类基站对周围电磁环境造成的影响。 ⑵针对该项目基站特点和污染特征,分析基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不利影响降低到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而必须采取的防治措施。 ⑶从电磁环境保护的角度为此次评价基站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10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本期评价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在评价范围内以城郊、居住区域内存在的各类敏感建筑。基站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5。 表1-5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1.11 投诉基站的环境管理 经与中国联通、白山市环保局核实,本次评价的10个基站未发生环境污染或纠纷事件,未收到环保投诉反映。 1.12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次评价涉及的10个基站分布于白山市浑江区、抚松县,靖宇县。对新建基站而言,无与新建基站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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