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编制单位:吉林大学
编制时间:2017年6月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将成为白山市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落实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推动农业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以及吉林省、白山市等地方法规、规划和文件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白山市实际情况,拟定本市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是以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础划定的,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等边界确定方法和范围划定原则为依据,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边界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制定和执行严格地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以内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参照禁养区划定程序办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版)(2014.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5.4)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01.01)
(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7)《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9)《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0)《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1)《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
(1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15)《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6)《吉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吉政发〔2013〕13号)
(17)《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7号)
(18)《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吉政发〔2016〕22号)
(19)《白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10.24)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需划定禁养区的范围包括白山市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外500m;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因此,确定划定禁养区的技术路线如下:
1、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尚未划定保护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调查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
3、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区范围;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外500m范围;
5、调查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范围。
将上述区域范围统一落在1:5万矢量图上,剔除可能的重叠区域,即为禁养区范围。
图1 禁养区划定方案技术路线图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的危害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和宣传面,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政府组织规划、环保、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新、扩、改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评验收。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经批准的新、扩、改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应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以保护白山市流域水环境质量。
(五)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农业、畜牧、环保、规划、国土、财政、工商、林业、水利、监察、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抓好落实。
(六)遵照《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各县(市、区)应当于2017年10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明确禁养区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治理的要求、任务和期限。
白山市市区禁养区总面积639.86平方公里,占白山市江源区、浑江区总面积的23.39%。其中,白山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340.1512平方公里,包括西北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阳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曲家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源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殖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86.56平方公里,包括吉林白山原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吉林省大阳岔寒武-奥陶系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龙山湖风景名胜核心区禁养区面积111.3平方公里,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214.975平方公里。扣除各禁养区重叠的面积113.13平方公里,即为禁养区总面积。
附表6.2 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情况表
养殖场(户)名称 |
地理位置 |
养殖种类 |
存栏/出栏(头/只) |
备注 |
江源区科牧源养殖场 |
大石人镇光环村 |
猪 |
300/5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协力利达养殖场 |
孙家堡子街道协力村 |
猪 |
300/55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
江源区育春养殖公司 |
砟子镇立井街 |
牛 |
400/9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白山市合禾养殖有限公司 |
砟子镇砟子村二社 |
肉鸡 |
10万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惠农牧业有限公司 |
大阳岔镇小东岔村 |
羊 |
90/300 |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
江源区东升养鸡场 |
江源区正岔街道城华村 |
蛋鸡 |
120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白山市名达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源区石人镇 |
鹿 |
13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大地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
大石人镇光环村 |
猪 |
150/3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石人镇占江养羊场 |
石人镇林子头村一社 |
羊 |
200/15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大石人镇赵立利养猪场 |
大石人镇石人村 |
猪 |
150/3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于培平养牛场 |
孙家堡子街道协力村 |
牛 |
75/95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刘俊平养猪场 |
孙家堡子街道利民村 |
猪 |
260/51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城墙街道谭生斌养牛场 |
城墙街道育林村 |
牛 |
90/5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正岔街道赵尊河养猪场 |
正岔街道森工村 |
猪 |
205/3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正岔街道尤腾升养鸡场 |
正岔街道东升社区 |
蛋鸡 |
80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城墙街道王晶养鸡场 |
正岔街道东升社区 |
蛋鸡 |
36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江源区城墙街道王庆生养鸡场 |
正岔街道东升社区 |
蛋鸡 |
200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浑江区忠亮养殖场 |
浑江区河口村五社 |
猪 |
430/5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保源牧业有限公司 |
红土崖镇大镜沟村5社 |
肉牛 |
7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
白山市茂源养殖合作社 |
浑江区六道江镇胜利一村 |
牛 |
120/8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白山市新村英旭养殖专业合作社 |
浑江区板石街道金英村新村 |
猪、鸡 |
猪100/500 蛋鸡30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白山市绿林牧业有限公司 |
板石街道 |
猪 |
猪200/550 肉牛103/11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白山市茂龙牧业有限公司 |
浑江区红土崖镇珠宝沟村泉眼沟 |
猪 |
200/70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
浑江区源林种猪厂 |
红土崖镇簸箕掌子村 |
猪 |
350/60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
龙泉山养殖场 |
河口街道上甸子村 |
猪 |
300/85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德丰良种猪场 |
河口街道里岔沟村 |
猪 |
1500/24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新村养殖场 |
板石吊水村 |
猪 |
20/300 |
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
明辉养殖场 |
大镜沟镇簸箕掌子村 |
貂 |
1200/2800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