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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热力板石天然气减压站及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来源:白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09-13 收藏

项目名称

阳光热力板石天然气减压站及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白山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白山市浑江区板石街道

建设规模

新建一座燃气锅炉房及一座天然气减压站,并安装25.6MW燃气热水锅炉(一备一用),供热面积约11万平方米     

项目审批

部门

白山市环保局

总投资额(万元)

200

环评单位

黑龙江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负责人

王雁

电话

15104410515

公示时间

 2017 9 13日 至 2017 9 19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新建一座燃气锅炉房及一座减压站,并安装25.6MW燃气热水锅炉(一备一用)。项目占地面积为2846m2,总建筑面积为165.98m2,投产后满足总供热面积11m2。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施工期的影响有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车辆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运输对区域交通运输的压力等。主要包括废水和粉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现场采取设置围栏、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及时洒水、限制进场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来收集,将产生噪声的大型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禁止夜间施工。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废水:反冲洗废水及锅炉废水作为清洁下水冷却后排入板石河,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不外排。

废气: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须采用低噪声、性能良好的装置,基础加减震垫;锅炉房安装吸声材料、封闭运行,经消声、隔声后,噪声需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处理。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 反馈

邮编:134300

地址: 白山市环保局

邮箱: zangjie1314@163.com

电话反馈

电话:32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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