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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的公示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06-24 收藏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白山市北安大街168号,建设规模为项目年销售汽油800t、柴油1100t。单层钢储罐7个,设置防渗池,其中4个20m3柴油储罐,3个15m3汽油储罐,储罐总容积为85m3(柴油折半计算),为三级加油站。内设9台潜油泵加油机(加油机带急停按钮,汽油枪带油气回收功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完成《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1月20日得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白山环审字表[2019]39号)。该项目工程性质为新建。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由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6.82%。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肥田或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擅自以渗井或其他形式排放。 

  2.厂区生产设备要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要进行消声、隔音及封闭处理。排放的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储油罐采用地下内浮顶式储油罐并采用了加油、卸油二级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要求;冬季采暖已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4.员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罐油泥委托洗罐单位清运处理。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的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进行验收备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履行环保义务,全面落实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产生的噪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保证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强加油站的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325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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