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重点行业企业监管,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超标地块环境管理的通知》(吉环土壤字〔2021〕4号)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白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调整,形成了《白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详情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白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1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