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鑫达煤矿:
你单位提出的鑫达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排放方式及排污口门的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位于:白山市鑫达煤矿储煤场南侧,入河排污口位于汤河右岸一级支流水洞沟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7°7′49″,北纬42°01′42″。
(二)排水方式:连续排放。
(三)排污口门的要求:入河排污口门设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范化设计,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不得私设暗管通入河道。
二、入河排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处理站主要接纳煤矿疏干排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2万立方米/日,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入河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32.264万立方米/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0mg/L,排放量不得超过39.68t吨/年;氨氮排放浓度为1.5mg/L,排放量不得超过1.98吨/年。
三、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水体的影响,并按预案组织演练。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管理和设置安装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四、排污口其他要求
(一)在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当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污总量发生变化及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