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发布>通知公告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予鑫达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02-23 收藏

白山市鑫达煤矿: 

  你单位提出的鑫达煤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排放方式及排污口门的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位于:白山市鑫达煤矿储煤场南侧,入河排污口位于汤河右岸一级支流水洞沟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7°7′49″,北纬42°01′42″。 

  (二)排水方式:连续排放。 

  (三)排污口门的要求:入河排污口门设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范化设计,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和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不得私设暗管通入河道。 

  二、入河排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处理站主要接纳煤矿疏干排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2万立方米/日,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入河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32.264万立方米/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0mg/L,排放量不得超过39.68t吨/年;氨氮排放浓度为1.5mg/L,排放量不得超过1.98吨/年。 

  三、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水体的影响,并按预案组织演练。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测,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三)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管理和设置安装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四、排污口其他要求 

  (一)在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当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污总量发生变化及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3日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