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重点打击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农药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
4.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5.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
2.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3.违法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 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照《白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专项行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
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