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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集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04-01 收藏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违法线索,旨在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巩固现有成果,持续保持对环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举报范围 

  重点举报的违法行为 

  1. 无证经营或违规处置危险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借合法资质为掩护,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   

  为无资质单位或个人提供、委托其处置危险废物。   

  2. 非法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谎称为中间产品、副产品等,实施非法转移、利用或处置。   

  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危险废物。   

  3. 在重点保护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 非法运输、转移危险废物 

  在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或跨区域、向农村及环境敏感区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5. 逃避监管排放危险废物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偷排危险废物。   

  向城镇污水管网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6. 利用网络货运平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借助网络货运平台进行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   

  7. 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涉及跨省、市、区的大规模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违法行为。   

  8. 未落实防污染措施 

  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举报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文件、照片、视频等),确保内容真实,不得捏造或诬告。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3242369    

  来信举报:邮寄至白山市通江路99号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注明“有奖举报”)   

  来访举报:前往白山市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部门   

  举报奖励办法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对举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将按照《白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试行)》(白山环联发〔2020〕16号)相关规定,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现金奖励。   

  同时,除经济奖励外,还将对举报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激励。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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