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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大气环境科2025-10-23 收藏

  我市于2020年5月首次依法实施了禁用高排放机械政策(2019年12月4日发布《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实施以来,发挥了较好的减排效果,空气质量改善明显。目前,国Ⅰ及以下老旧机械服役时间较长,污染排放较高,需加快推进淘汰更新。此外,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及本市推动机械清洁化相关工作,均对淘汰老旧机械提出要求。因此,为持续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老旧机械排放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通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至白山市浑江区通江路99号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134300。来稿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者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309669224@qq.com。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2至2025年11月22日。 

  附件:1、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3日

初审:王宝宇    复审:姜虹宇    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