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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市ZCQ-7-7地块(A-1地块)(天悦华城小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12-3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临江市天悦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临江市ZCQ-7-7 地块(A-1 地块)(天悦华城小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临江市ZCQ-7-7 地块(A-1 地块)(天悦华城小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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