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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项目用地(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07-2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关规:“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白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白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项目用地(农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白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3批次项目用地(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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