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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科2025-02-07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白山市浑江区民政局委托吉林省普爱津科技有限公司对白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白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7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已重新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 

初审:王宝宇    复审:姜虹宇    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