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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白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科2025-06-03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长白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长白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报告已重新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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