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吉林省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抚松新城松江河组团松江路以南、森工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块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抚松新城松江河组团松江路以南、森工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已重新通过专家评审,现进行公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