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标三十四---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发布时间:2020-05-08 信息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属性】参考性指标
【考核要求】中小城市≥50%
【完成情况】已达标
根据《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为中型城市,根据市公安局统计数据,白山市城区常住人口约为80.6216万人,属于中型城市,按照中型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50%考核。根据问卷调查统计数据,白山市日均出行人次约为5.43次/人,公共交通出行人次为3.16次/人(公交车2.97次/人、轨道交通0.19次/人),公共交通分担率为58.2%,达到考核要求(≥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