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山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危险废物等污染问题,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现将有关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市本级:李某某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活动案件。2020年9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到江源区现场检查时发现,位于江源区正岔街道森工村内有一废机油收集点,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事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活动。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六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浑江区:白山市浑江区聚兴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2020年8月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白山市浑江区聚兴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0.7万元。
江源区:白山市江源区喜沣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2020年5月20日,环境执法人员到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喜沣木材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内建设6座干馏窑,未办理环评手续。属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0.16万元。
临江市:临江市立奎错草砂石料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2020年7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7月28日,对该企业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属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处罚款人民币0.6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靖宇县:靖宇县龙达物资再利用有限公司擅自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活动案件。2020年8月14日,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靖宇镇西五道街永华街道南(原盛达废品收购站)有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未办理环境影评价审批手续,擅自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活动。属于“未办理环境影评价审批手续,非法拆解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0.075万元,并进行查封扣押。
抚松县:抚松辰星健身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2020年8月3日,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抚松辰星健身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长白县:韩某某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2020年7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位于长白县十四道沟镇干沟子村建有一处木材加工厂,主要加工桌面,厂区内有砂光机一台、电锯两台、雕刻机一台,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