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不断提升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加强以案释法,对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现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白山市浑江区某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
2022年5月13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白山市浑江区某石材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青东沟石英砂岩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私自建设。以上属“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0.2859万元。
案例二:吉林省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件
2022年4月16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吉林省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以上属“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生产环节中涉及硫酸等有毒原料,对周围环境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29号令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0.972万元,并对安装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案例三:白山市江源区某供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
2021年12月15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白山市江源区某供热有限公司城区热源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以上属“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临江市某医院未按要求记录排污许可证台账案件
2022年8月2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执法人员对临江市某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未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制定排污许可证台账。以上属“未按要求记录排污许可证台账违法行为”。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医院立即制定排污许可证台账,并处以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