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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环浑分罚字〔2022〕007号)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2022-10-09 收藏

白山市豪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0MA17JIJCOQ 

  法定代表人:刘学辉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永盛家园2栋2单元201号 

  白山市豪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擅自建设罩棚、站房、储罐等建设项目,存在未经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9月28日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白环浑分罚告字〔2022〕00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接受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白环浑分罚告字〔2022〕007号)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你公司在未批先建违法一案,未投入生产运营,情节一般。考虑到你公司在我局发现违法行为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工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处贰万零壹佰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公司应立即改正,并于改正完成后10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吉林银行白山八道江支行(浑江大厦对面)                   

  账号: 4060100794635016 

  户名: 白山市浑江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四、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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