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道清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8256189726
法定代表人:李永海
地址:白山市道清街
我局于2022年8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提交2021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白山环罚告字〔202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规定。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白山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室领取《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浑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