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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然保护地环境、轻微免罚、排污许可、畜禽养殖等)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10-11 收藏

  为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不断提升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加强以案释法,对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收集整理了涉及自然保护地、轻微免罚、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等四个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白山市曲家营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4日-7月20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白山市曲家营水库水源地现场检查时,发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垂钓行为。针对该行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抽调执法人员,于凌晨3点现场对垂钓者进行劝阻,并依据法律法规现场进行处罚,共计查处8起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垂钓处罚案件。 

  【查处情况】 

  该案中垂钓者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十六:“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家畜家禽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游泳、垂钓、放牧、开矿、采砂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在城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放牧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针对该行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共计罚款1600元。 

  【启示意义】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对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保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一项造福当代、惠泽子孙的民生工程,只有保证水源合格,老百姓才能喝上放心水。生态环境部门履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消除水污染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人民群众供水安全。 

  案例二:白山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1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对白山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2024年工作计划,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的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针对该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遵循包容审慎原则,对该公司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不予处罚”也是一种“处罚”,“不予处罚”体现执法“温度”,这样的“不予处罚”,看上去没有受到处罚,实际上“后果责任相一致”,及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践行“为民”情怀,落实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抛弃了“管”字当头的强硬执法,以柔克刚,刚柔并济,让人性执法大放异彩,让民众更团结,让社会更和谐,体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与时俱进。 

  案例三:吉林省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5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对吉林省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对该公司处罚款0.5万元。 

  【启示意义】 

  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一直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执法人员应强化“证后监管”,推行“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理念,不断加大入企指导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执行报告制度。 

  案例四: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某饲养场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4年06月05日,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对白山市江源区石人镇某饲养场检查时,发现该饲养场土坑塑料布防渗漏处理下方有漏点,流入下游小水沟。

  【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5万元。 

  【启示意义】 

  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的好与否,事关畜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要让畜禽养殖场不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引起畜产公害。加强日常执法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力度同时,因地制宜开展畜禽养殖入户宣传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初审:王宝宇    复审:姜虹宇    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