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直属单位:
聚焦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对象
1. 重点行业:化工、印染、畜禽养殖、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
2. 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周边范围、工业园区、群众信访投诉集中区域。
3. 重点企业:近2年存在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被列入“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异常频发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停设施、直排污染物”等行为;
噪声、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是否按规范收集、贮存、处置,转移联单是否完整。
(二)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情况。在线监控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是否真实、稳定,有无篡改、伪造数据行为;企业是否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数据。
(三)环评与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污染物。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往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群众信访投诉、12345热线反映的环境问题是否解决,有无反复投诉情况。
三、检查方式
1. “四不两直”检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现场、直插末端,突击核查企业真实治污状况。
2. 科技赋能检查:运用无人机航拍、执法监测设备等技术手段,精准发现隐蔽性环境问题。
3. 联合联动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跨领域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需持证上岗,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过程,依法制作检查笔录,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2. 强化问题处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责令整改、罚款、查封扣押等);对重大环境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防止污染扩散。
3. 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函》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合理制定检查计划。落实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