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财务、审计、人事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负责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
(二)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科(对外合作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承担与生态环境国际组织联系事务。负责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的流域各县(市、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四)土壤生态环境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固体废物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订;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工作。指导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及应急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及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环境监测,指导开展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及核与辐射自动监测站工作,负责全市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科技规划科、法规与标准科)。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并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制定全市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实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六)生态环境督察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总体协调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牵头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三线一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周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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