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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

来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10-30


  (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浑江区分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江源区分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县分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分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
  3.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4.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5.根据白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6.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承担同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
  8.完成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
  (三)白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省宣教中心下达的各项宣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县(市、区)环境宣传的指导工作;
  2.宣传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3.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
  4.负责同新闻舆论单位协调,实行舆论监督;
  5.宣传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上的重大举措;
  6.宣传、反映全市环保工作成就;
  7.积极向各类媒体投送环保信息稿件,编辑、出版环境宣传品、科普读物,策划、组织环保专题节目等;
  8.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9.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环境宣传工作;
  11.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推选和生态学校、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初审和指导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安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
  12.负责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
  (四)白山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污染源调查,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
  2.承担污染源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查检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3.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4.为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