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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三工地长辉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白山市长辉石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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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白山市金英路东侧 |
建设规模 |
销售量为压缩天然气10000Nm3/d(由L-CNG提供),LNG为15000Nm3/d,油品年销量为1720t(其中汽油720t,柴油10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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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 |
白山市环保局 |
总投资额(万元) |
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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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
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环评负责人 |
金仙玉 |
电话 |
0431-88680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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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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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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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金英路东侧。项目东侧为农田,隔农田133m为居民区;项目南侧为拆迁房(无人居住),23m处为闲置民宅(已被企业收购);项目西侧为金英路,隔金英路为长城彩钢,45m处为隆裕花园;项目北侧为农田,隔农田109m为居民区。项目占地面积4838.92㎡。建设一座加油与(LNG、L-CNG)加气三级合建站。项目主要工程:新建站房299.25㎡,新建加油加气罩棚投影面积1242㎡;设加油机6台,分两排布置,设加气机4台;站区北侧为油罐区,新建汽油罐三个,油罐单台10m3;柴油罐三个,油罐单台20m3;站区南侧为LNG储罐区及工艺区,新建30m3LNG储罐一台(LNG加气注与L-CNG共用),设置CNG储气瓶组一台,储气容积为3.9m3。项目总投资99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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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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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污水、扬尘、垃圾等。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采取环境报告中提出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污染环境。 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白山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罐清洗废水由清洗单位(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准排入地表水体。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须采用双层罐、双层管道,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防渗措施做好油罐区、加油区及站内各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出现泄露或渗漏污染地下水体。 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加油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安装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均大于95%),产生的废气浓度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LNG加气工艺废气:本项目设置EAG加热器对BOG低温气体进行加热,经过与空气换热后的天然气比重会小于空气,通过LNG潜液泵设置放散口进行放散,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L-CNG加气工艺废气:安全放散废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由15m放散管集中放空,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 噪声:尽量选择低噪音设备,同时安装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出入加油气区内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进站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定点存放,按规定妥善贮存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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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
信件 反馈 |
邮编: 134300 地址: 白山市环保局 邮箱: zangjie1314@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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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反馈 |
电话:3226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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