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抚松县兴隆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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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证声明
附件:审批申请
附件:抚松县兴隆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