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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市抚松县长隆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2025-05-12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吉环环评字〔2024〕14号)的规定,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白山市抚松县长隆牲畜屠宰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白山市抚松县长隆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所提请求。 

  特此公告 

  附件:批复文件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

初审:王宝宇    复审:姜虹宇    终审:王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