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临江市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临政文〔2023〕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吉政函〔2020〕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临江市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临江市第二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3处饮用水水源组成,均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总面积约11.251938平方千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约 0.382846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约10.869092平方千米。(详见附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或延续矿业权。
特此批复。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