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家园—靖宇县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工作纪实
近年来,靖宇县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新模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着力保护和建设好美丽家园。
保卫蓝天碧水,大美靖宇靶向攻坚
2017年,靖宇县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靖宇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靖宇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各类规划、方案、预案,先后出台了《关于取缔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区、健康产业园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报告》《靖宇县城区高污染燃煤锅炉和医疗废水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城区高污染燃煤锅炉和医疗废水实施强制性整治。
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依法淘汰全县建成区内现有企业在用10蒸吨/时以下(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要求建成区内正在使用10蒸吨/时以下(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的企业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烧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淘汰10蒸吨/时以下(含10蒸吨/时)燃煤锅炉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以奖代补。对未按省政府规定时间停止使用高污染燃煤锅炉的,依法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县政府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组织拆除燃煤锅炉。截至2019年,全县共拆除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2处,空气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蓝天白云成为靖宇“气质”的新常态。
确保县城水体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靖宇县在全县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理专项整治,整顿了一批非法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案件,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违法处置等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巩固环保督察成果
为深化巩固环保督察工作成果,靖宇县以中央、省、市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县政府作出安排部署,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党组)共计34个部门针对销号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1个共性问题,销号11个,待销号3个,7个问题正稳步推进整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2个,完成整改6个,整改推进中16个;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27件,已经办结24件,持续整改2件;市委环保专项巡察反馈16个问题,完成整改4个,其他正在整改中。
同时,靖宇县全面开展“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回头看”,认真督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
督查范围主要针对靖宇县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林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松花江三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绿盾2018”遥感交办及自查等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并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督促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017年,靖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监测点位31个,自查问题点9个,共40个问题,截至目前,完成38个整改销号工作,2个自查问题正在整改中。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遥感交办问题共计17个,已全部整改完成,自查问题11个,已经整改完成9个,剩余2个正在整改中;2018遥感问题共计19个,已经整改完成15个,剩余4个正在整改中。吉林松花江三湖省级保护区,2017年遥感问题832个,2018年遥感问题48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
强化基层监管,严守生态保护底线
靖宇县委、县政府始终对环境保护严峻形势保持清醒认识,通过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2017年,全县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对辖区内的138家企事业单位不留死角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82家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制作并备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2018年,排查企事业单位138家,查封扣押6家,移送公安机关1家,行政处罚10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尾矿库5座、石油企业10家、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处。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要,强化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在全县8个乡镇政府成立了生态环保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