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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松县万良镇污水处理工程-应急处理方案(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2024-12-2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吉环环评字〔2024〕14号)的规定,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抚松县蓝天碧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关于抚松县万良镇污水处理工程-应急处理方案(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所提请求。 

  特此公告 

  附件:批复文件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0日

初审:王宝宇    复审:姜虹宇    终审:王晓平